内蒙古“十四五”能源发展规划: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 深入推进节煤减碳
发布时间:2023-02-28 08:47:28来源:
3月4日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“十四五”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,规划中提出实施控煤减碳工程,打造低碳发展新样板。
围绕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和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,实施控煤减碳工程,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、深入推进节能降耗、实施差异化节能降碳机制,全力打造低碳发展新样板。
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。落实最严格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草原上不再新建煤矿。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统筹生态环境承载力和煤炭资源赋存条件,优化提升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,保护性开采乌海市、阿拉善盟等地区稀有煤种。继续淘汰落后产能,分类处置60万吨/年以下煤矿,鼓励通过产能置换释放优质产能,引导资源向优质产能聚集,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区煤炭产能、产量动态稳定在13亿吨、10.5亿吨左右。
深入推进节煤减碳。严控煤炭消费增长,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,最大限度以电力、新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和精深加工度。加快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能改造,持续降低发电煤耗。严格控制燃煤机组装机规模,加大落后燃煤机组淘汰力度,合理安排已纳入规划的煤电项目建设投产节奏,广泛拓展新能源场景应用,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,考虑进行燃煤机组增量的可再生能源替代。推进低碳、零碳、负碳技术应用,在乌兰察布推进零碳(低碳)园区示范建设,率先开展兴安盟阿尔山、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、锡林郭勒盟白音高勒、乌海市APEC等智慧零碳小镇试点示范,在鄂尔多斯市探索开展碳捕集与封存示范工程。围绕化工、钢铁、电厂、有色金属、煤炭开采等余热资源富集行业,开展余热发电、余热供暖,提高系统综合能效,减少煤炭消费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煤炭消费实现零增长,煤炭消费占比降低7.9个百分点。
实施差异化节能降碳机制。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,鼓励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,支持各盟市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。推进差异化节能降耗减碳,重点生态功能区率先实现碳达峰,服务业集聚地区碳排放总量“近零”增长,重点用能地区实现碳排放强度“近零”增长。